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22 公 开 人: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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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3-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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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对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腾中”)、双流腾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流腾中”)、成都华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锐”)与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腾中”)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同日,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津腾中、四川腾中、双流腾中、成都华锐(以下合称“债务人”或“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重整投资人,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新津腾中成立于1998421日,法定代表人杨毅,注册资本6900万人民币,住所地:新津工业园区B区兴化九路99号,登记机关: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公路、铁路桥梁支座、桥梁伸缩缝、预应力产品、路、桥机械设备及配件;钢结构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钢材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东为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川腾中成立于2005126日,法定代表人李颖,注册资本34826万人民币,住所地:成都市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登记机关: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的生产;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四川华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4.38%)、管乐(持股13.04%)、上海盛联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2.05%)和四川华通特种工程塑料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0.52%)。

双流腾中成立于2010119日,法定代表人杨毅,注册资本490万人民币,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869号,登记机关: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都华锐成立于2003611日,法定代表人杨毅,注册资本5050万人民币,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1009号,登记机关: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销售代理;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主要资产情况

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主要资产为不动产(含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CRCC铁路和CCPC公路产品认证证书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车辆等。资产详细情况及评估价值估算管理人将在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时提供。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新津腾中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和登记情况显示,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债权申报总额约122亿元,申报及登记债权人约60家,涉及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负债情况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第二部分 投资人基本条件及须知

一、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二、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联合体参选的,联合机构不得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符合本招募公告“投资人基本条件及须知”第一条至第三条之条件。

四、投资人投资对价不包括投资人与债务人基于投资方案而产生的交易税费,双方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公告全部内容,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投资保证金。


第三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募由管理人组织,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受新津法院监督。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在报新津法院同意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或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投资人。

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风险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本招募公告内容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情况以债务人资产现状及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之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咨询意见。

二、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招募时,债务人负债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可向投资人提供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结果,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且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申报债权外,应充分考虑尚未申报或诉讼未决的债务。

第四部分 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査

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债务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投资人须在开展尽调工作前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附件1),并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转款信息备注“腾中尽调保密保证金”。保密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新津珠江村镇银行              

   号:6707 1862 0000 00052          

投资人尽调所需全部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不继续参与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或参与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且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投资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提出退还保密保证金申请;管理人经审查确认投资人无违反保密承诺函行为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截止之日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312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投资人应确保管理人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签收报名资料。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层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游律师 18081933349、张律师 18884539498。

(三)报名材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原件)。

3.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

4.联合报名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前述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之材料,另须提交联合成员之间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且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投资人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最新的征信报告。

6.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4

7.投资方案。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并明确承诺投资方案项下内容均不可撤销。投资方案内容建议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①投资人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规模、支付进度、资金来源等主要内容。如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方案中应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②债权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清偿期限、预计清偿率等;

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项目或破产项目投资业绩;

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⑤履约保证措施及承诺;

⑥其他投资方案所应具备的条件或内容。

(四)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合报名的,以上报名材料须经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所有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密封后提交,密封袋上须注明投资人名称(联合体报名的,应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名称)。

3.提交报名资料份数不低于五份(其中正本不低于壹份);同时应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壹份,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

4.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截止前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并备注“腾中重整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收款账户同保密保证金收款账户。

未按本条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交纳投资保证金的,不视为有效报名。

三、重整投资人遴选

1.报名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依据本招募公告要求,在新津法院监督下组建评审委员会,视情况直接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或组织有效报名的投资人对投资方案进行陈述、磋商并提交最终投资方案后再行评审。

2.若组织有效报名的投资人对投资方案进行陈述的,在各投资人进行陈述后,管理人或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管理人将组织对各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调,以对投资人的基本情况、综合实力等进行进一步核实。投资人必须配合管理人开展反向尽调工作,否则视为该投资人放弃报名。

3.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及初步陈述情况,以及管理人对各投资人反向尽调情况(若有),与投资人进行一对一磋商。

4.投资人应在全部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对投资方案进行最后调整和完善,并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投资方案。评审委员会将对各投资人最终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依次确定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第二顺位中选候选人、第三顺位中选候选人。未按要求参加磋商或未提交最终投资方案的,评审委员会将依据该投资人报名时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5.评定为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中选投资人提交的全部报名资料及投资方案、与评审委员会磋商过程中响应之条件、以及在本项目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所作的一切之承诺,均是管理人制作《重整投资协议》的依据,并将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前一顺位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不能签订或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者存在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次确定后一顺位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7.如果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招募公告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本公告遴选流程组织该投资人进行现场陈述、磋商、要求其调整和完善投资方案,并最终决定该投资人是否中选;也可以直接确定其中选。

四、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1.投资人若拒不配合管理人开展反向尽调的(如拒不按照管理人尽调清单提供有关资料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视为该投资人无故放弃报名,其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管理人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未中选投资人(不含备选投资人)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备选投资人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在中选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中选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按照其提交的报名资料、投资方案以及与评审委员会磋商过程中响应之条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其违约,其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重整计划草案》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超过2个月仍未获新津法院裁定批准的,中选投资人在提供同等金额银行履约保函的基础上,可申请暂时退还同等金额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新津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新津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投资人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特此公告。

 

                           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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