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11 公 开 人: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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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2413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作出(2024)沪0391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供应链”)进行破产清算,并于2024311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家乐福供应链破产清算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组织开展破产清算指导工作。

为便于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通过网络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债权申报期限

家乐福供应链的债权人应于20245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为节约债权申报时间,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管理人仅接受网络债权申报,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者邮寄申报材料。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如确有需要现场沟通的事项,须事先与管理人进行预约并征得管理人同意。

网络债权申报系统网址如下: https://lawporter.com/display/2431000006

网络债权申报系统的操作指引见附件《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11


附件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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