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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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豫1323破管15号之六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2026)豫13破申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西峡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2026)豫1323破1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根据工资证明等资料,截至2026年10月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6,800.0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6年10月1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到2026年10月11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10月4日


附:1.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徐老师 18338297827









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编制人:河南燃灯素斋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4日
职工姓名申报金额债权备注
王秀月9,200.00法院调解书
郭瑞兰9,200.00法院调解书
李坤勤9,200.00法院调解书
唐秀芹9,200.00法院调解书
合计3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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