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告知函(股东:连云港通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责任告知函(股东:连云港通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1-04 公 开 人:江苏优珩雅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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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告知函(股东:连云港通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致:连云港通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25 07 18 ,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 0706破申 6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对江苏优珩雅金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于 2025 07 21 日作出(2025) 0706 59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融孚(连云港) 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优珩雅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案号:(2025)070659号】 。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贵方作为优珩雅公司股东,应依法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并如实回答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贵方拒绝向管理人移交优珩雅公司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将直接导致管理人无法清理、核实优珩雅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现管理人特向贵方释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请贵方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五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包括邮件、短信或微信)主动联系管理人,沟通有关移交工作事宜。逾期未联系管理人且未向管理人移交优珩雅公司相关材料的,视为贵方已了解上述规定,并确认无任何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向管理人移交。

如贵方无优珩雅公司任何资料向管理人移交,根据破产法及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贵方作为直接责任人将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函告!

江苏优珩雅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

1.(2025)0706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

2.(2025)070659号决定书;

3.接管材料清单;

4.管理人联系方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15层,李律师,13905130567;侯律师,17826535795

接管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A

公司成立文件

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包括出资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公司组织架构图(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下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联营),请标明控股、参股关系及持股份额

公司证照(包括批准设立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组织公司成立文件机构代码证、公司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各类资质证书)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 、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海关报关章 、职能部门章 、各分支机构章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等等)

 

 

B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

公司账簿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公司内部管理结构图(包括董事会及成员、监事会及成员、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执行董事) 、监事会(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信息

公司章程、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文件

公司财产清单及财产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房产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证书等)

C

公司财务类文件

公司银行账户及相关授权密码

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清单

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证明材料

公司税务(包括缴税凭证、税务机关催缴税款的文书等)

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

D

公司人事类文件

公司社保管理系统授权密码

人事档案(公司员工名册及相关劳动合同)

E

公司业务类文件

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清单

公司所有文书(包括公司合同及其他往来传真、对账单、月结单等清单)

公司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动

 


附件

2025破-优珩雅决定书-指定管理人-轮候.pdf 下载
2025破申63-优珩雅公司-受理-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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