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3破2号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3破2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6 公 开 人: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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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4)云 0103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昆明宝来福园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受理昆明宝来福园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17日指定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为昆明宝来福园艺有限公司管理人。昆明宝来福园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6日前向昆明宝来福园艺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为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的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8楼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50051,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64889819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昆明宝来福园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昆明宝来福园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9:30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6楼2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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