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5-13 公 开 人: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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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4B683ECA185002C2A2D13779502N045 联系方式: 137083123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5-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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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作出(2020)渝05破申3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聚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0年9月4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0)渝05破157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为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4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0)渝05破1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聚丰公司进行重整。

为统筹推进聚丰公司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市场进行公开招募,现就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聚丰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法定代表人为罗莲,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叶兴全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5000万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贰级);旅游项目投资;代理房屋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情况

经审计,截至2020年7月30日止,债务人的资产总额2,150,141,566.52元,负债总额2,960,808,714.0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10,667,147.51 元。经评估,债务人拟破产清算状态下涉及资产的清算价值为261,099.91万元。

债务人名下主要资产为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显示,债务人名下不动产主要有聚丰大厦项目,建筑面积总计34769.88㎡,聚丰花园项目,建筑面积总计9140.55㎡,聚丰江山里项目,建筑面积总计35272.39㎡,聚丰江山汇项目,建筑面积总计70062.11㎡,聚丰·锦绣盛世项目,建筑面积总计37810.06㎡,聚丰·纵横国际项目,建筑面积总计60722.48㎡。上述数据最终以审计、评估机构正式报告审定数据为准。

3.负债情况

聚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编入共516户568笔债权,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369,281,243.20元债权数据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的为准。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聚丰公司的重整工作。通过重整投资人的参与,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并了解公司的资产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二)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提供与债务人资产规模营运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重整投资人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拥有成熟的经营和管理团队;

4.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6000万元报名保证金。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聚贤街25号)16楼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2)电子邮箱:1105250811@qq.com

3)联系人:穆川律师 13708312318 ;代明明律师15002336069。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不得撤回。

报名材料应同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报名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3)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介绍;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6)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8)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9)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账户缴纳6000万元报名保证金的支付凭证;

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942018800063254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报名无效。

(二)确认报名成功阶段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若形式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认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最长3天的补正期。

在形式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签署《保密协议》通知。签署后的《保密协议》提交至管理人处,未签署《保密协议》的视为撤回报名。

签署《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三)尽职调查阶段

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聚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方案阶段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

(五)遴选及确定阶段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1.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整投资人评审确定。

2.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以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3.如只有一位意向重整投资人成功报名,经评审委员会决定直接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4.管理人向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签发《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后1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上述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报告后予以延长。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报请重庆五中院同意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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