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1 公 开 人: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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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2025)邓兰博万破管字第002号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8日作出(2025)豫13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转,将本案指定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经公开竞选破产案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之规定,指定南阳华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张建瑛为负责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16日前,向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邓州市团结路东段皇马国际1号楼901室南阳华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杨炯13503870566、范晶18037870670,邮政编码:47415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6日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人是指对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表;

2、提供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的各项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包括合同、转款及其他履约凭证、发票或收据等);

3、申报债权时还应提交的手续:

①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偾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注: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申报地址:邓州市团结路东段皇马国际1号楼901室南阳华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四、申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联系人:杨炯13503870566、范晶1803787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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