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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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22日根据北京金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2024)京01破申4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18日作出(2024)京013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接受指定后,管理人持续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现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职工债权调查方法

在接受指定后,管理人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能接管到北斗星公司的财务账册及职工花名册,无法从公司处获取职工债权相关资料,管理人根据职工个人申报材料、社保局和医保局提供的数据、从法院调取的诉讼案卷等为基础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

(一)根据调取法院案卷,逐一与职工确认,核实北斗星公司欠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情况

管理人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北斗星公司诉讼案件信息情况表,共调取涉及职工债权的案卷125份。管理人对调取的125份案卷进行了梳理,将案卷中涉及可能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案涉金额、已经执行金额、未履行金额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共涉及62人。

管理人前后共拨打3轮电话,逐一与当事人核实未履行完毕金额是否与案卷记载情况一致。对于职工确认未履行完毕金额与案卷记载一致或少于案卷记载的予以确认,对于职工表示欠付金额大于案卷记载和未电话联系上的,邮寄债权申报材料通知债权申报。

(二)根据职工个人申报材料,逐一与职工确认,核实北斗星公司欠付职工工资情况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并前往北斗星公司注册地址张贴了债权申报公告。此外,管理人联系了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告知北斗星公司破产情况,并要求其如果收到北斗星公司职工劳动仲裁案件,转达管理人联系方式。同时,管理人告知已经取得联系的职工协助扩散北斗星公司破产情况,告知其他职工申报管理人未掌握的职工债权。

截至本报告提交日,管理人共收到29名职工主动申报的职工债权材料,管理人根据职工个人申报材料,逐一与职工确认,核实北斗星公司欠付职工工资情况。

(三)根据社保局、医保局及税务局提供的保险欠付明细,调查北斗星公司欠付职工社保、医保中应纳入职工个人账户情况

房山社保局和房山医保局对北斗星公司截至202311月及之前欠付的社保和医保债权进行了申报。管理人向前述两机构以及房山税务局提交了申请,补充调取了北斗星公司欠缴社保、医保期间每月具体到个人以及险种的明细表,以核实和区分应计入职工债权的个人账户的医保和养老保险部分。

根据与北斗星公司职工以及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确认,北斗星公司于20246月因为违建被政府强制拆除,因此本次核算职工个人账户的医保和养老保险金额截止月份为20246月。

管理人根据社保局、医保局及税务局提供的保险欠付明细,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医保和养老保险欠付情况进行了拆分和核算。

二、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根据管理人调查,管理人已经确认94名职工合计4,939,082.07元职工债权。其中:欠付工资等3,613,033.45元,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55,146.72元,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70,901.90元。(具体欠付情况详见附表)

特殊事项说明

(一)欠付工资金额为税前工资金额减去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单独进行核算,个人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以及由单位承担的各类社保费用,由社保局和医保局按照社保债权的性质进行申报。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已经缴纳。

(二)职工债权的审查结论均系管理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职工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未接管到北斗星公司财务账簿等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做出。若管理人在后续债权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虚假申报以及已经清偿债务等情形,由此导致债权审查结论发生变化的,管理人有权依法进行相应调整。

(三)在职工债权公示完成后,管理人将提交债权人会议对职工债权进行核查。

四、异议程序

本次职工债权公示期限为15日,即公示期限2025926日至20251012日。

北斗星公司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即最迟2025101224: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及证明材料后予以复核,如确实错误的,将依法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表载明内容无异议。如职工对管理人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联系人:孙靓雪;余明旭

电子邮箱:sunliangxue@tylaw.com.cn

联系电话:151179091071391186015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0-21层。

 

 

 

 

             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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