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确认无异议债权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确认无异议债权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7 公 开 人: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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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破211号之八

申请人: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5层。

负责人:王芸,该破产管理人组长。

本院于2025年4月29日以(2025)陕01破申30号民事裁定,受理了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源大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担任合源大象公司破产管理人。2025年11月3日,合源大象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确认无异议债权,共2户2笔,合计金额为56308564.51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合源大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经破产管理人审核后,编制了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未提出异议,破产管理人申请对核查后无异议的债权予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5951570.5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确认西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对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享有债权356994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呼延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姜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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