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第一次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1 公 开 人:南京优仕航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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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2024)优仕航破清管字第7号

南京优仕航健身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南京优仕航健身有限公司(下称优仕航公司或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逐一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增债权的核查

1、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156895.05元,经管理人审查,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相关税务材料,确认其债权额为人民币156895.05元,其中税款债权人民币140529.5元,普通债权人民币16165.55元,普通债权劣后清偿债权额人民币200.00元。

2、冀与昕,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37904.00元。经管理人审查,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37904.00元,为普通债权。

3、朱江、朱俊驰,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5669.45元,经管理人审查,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5669.45元,为普通债权。

4、姜晓鸣,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74700.00元,经管理人审查,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41960.00元,为普通债权。

5、温晓春,申报债权金额人民币29300.00元,经管理人审查,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29300.00元,为普通债权。

6、陆泽然,申报债权金额人民币17400.00元,经管理人审查,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17400.00元,为普通债权。

综上,管理人补充核查债权共6户,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及管理人审查债权情况,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债权人对公示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债权确认的诉讼。公示期满后,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南京优仕航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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