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关于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1-13 公 开 人: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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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监利市人民法院、全体债权人、债务人:

监利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日裁定受理了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监利凯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鄂1023破2号】。监利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4日以(2021)鄂1023破2号之四《决定书》指定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利凯迪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监利凯迪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12月17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方案的报告》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人员为299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1,421,200.74元),实际出席人员为152人。经统计,监利凯迪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享有表决权人为150人,同意人数41人(所占金额22,536,095.22元),反对人数95人(所占金额30,536,247.39元),14人未投票(所占金额1,611,325.72元),按照逾期投票视为放弃投票,因此,本次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人数为41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27.33%,同意人数所代表债权额(22,536,095.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1,421,200.74元)的31.55%。

《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方案的报告》享有表决权人为152人,同意人数为45人(所占金额23,177,647.95元),反对人数为81人(所占金额27,488,551.27元),26人未投票(所占金额4,017,469.11元),按照逾期投票视为放弃投票,因此,本次会议对《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方案的报告》同意人数为45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29.61%,同意人数所代表债权额(23,177,647.9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1,421,200.74)的32.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方案的报告》表决结果为:通过。

针对未通过情况,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5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申请监利市人民法院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确认。

以上为本次会议情况,特此汇报

 

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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