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光复小区304栋第1层61号房屋第五次拍卖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光复小区304栋第1层61号房屋第五次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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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s://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903127号)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房产产别为股份制企业房产,设计用途为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773.44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552.46平方米,共有面积220.98平方米,未记载房屋“四至”。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土地和建筑物的面积、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竞买人竞拍前应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保证标的物能办理过户手续。

      3、起拍价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903127号)记载建筑面积为依据,不受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影响。

      4、 标的物存在被占用情况,买受人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自行负责清户且承担因占用产生的移交风险。

      5、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税费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管理人和拍辅公司给予配合,相关费用自理。

      6、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拍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房产登记、过户等问题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有登记、过户不能等情形,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法院、管理人、拍辅公司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介绍

      标的物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光复小区304栋第1层61号房屋;

      不动产登记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903127号;

      证载权利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用途:商业;

      产别:股份制企业房产;

      证载建筑面积:773.44平方米,自有面积552.46平方米,共有面积220.98平方米;

      其他:标的物存在被占用情况,房屋所有权证书未记载房屋“四至”。

      截止2023年10月17日,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担保和租赁情况,存在被占用情况。

      三、特别提示:

      1、标的物质量与瑕疵

      管理人、拍辅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若标的物交付时现场实际情况与拍卖公告载明的现状、和使用状态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所产生所有的税(费)(有关房地产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存在被占用情况,买受人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自行负责清户且承担因占用产生的移交风险。

     4、标的物证载权利人和实际持有人不一致,实际为同一单位。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成交后涉及的一切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悔拍。

      6、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四、咨询时间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之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袁先生(18146534640)、孙先生(电话 13720057022)咨询联系。本标的统一安排现场看样(展示时间:公告截止日期前3个自然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五、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被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不符合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价,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5个自然日前与管理人和拍辅公司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及时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608)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不符合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如自认为有优先购买权,应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或辅拍机构明示并出具相应的证据,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拍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建行北京静安庄支行

      账号:11001046600053004417

      3、本标的物存在2%的综合服务费及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①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封顶不超过200万元)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支行;账号45050078801100000767;以到账时间为准】。

      ②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按照拍卖成交价的0.5%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③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不定,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及余款时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所产生所有的税(费)(有关房地产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均由买受人承担,税法未规定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自然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608)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尽快完成拍卖标的产权变更手续。

      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限购政策障碍等原因未在前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如需),或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移交过程中涉及的标的物权属;能否过户;抵押情况;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移交费用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管理人和拍辅公司对上述和其它所涉及的事项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任何费用。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和拍辅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3、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竞买人不严格履行或违约,管理人有权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或要求竞买人及时、继续履行等,竞买人对此应视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十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悔拍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管理人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与原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及因重新拍卖产生的其他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增加产生的场地管理费、水电费滞纳金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管理人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将采取包括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查封资产、银行账户,将竞买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如拍卖标的因悔拍而重新拍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不得恶意串标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任何人发现拍卖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向法院及管理人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10-87552801

      咨询电话:袁先生18146534640、孙先生137200570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竞买须知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已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本次拍买资料中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和拍辅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已确认本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应慎重进行竞买,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竞买人应当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理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的特殊规定。不符合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拍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3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及拍辅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及拍辅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985,678.58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985,678.5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不定,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及余款时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将拍卖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建行北京静安庄支行

      账号:11001046600053004417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2%的综合服务费及0.5%软件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封顶不超过200万元)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支行;账号:45050078801100000767;以到账时间为准】。

      2、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买受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自然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608)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请买受人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个自然日内主动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以确认相关事项。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管理人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与原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及因重新拍卖产生的其他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增加产生的场地管理费、水电费滞纳金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管理人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将采取包括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查封资产、银行账户,将竞买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如拍卖标的因悔拍而重新拍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按管理人通知的要求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不得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标的物长时间闲置,移交过程中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物进行维护及施工,期间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管理人和拍辅公司对上述事项以及办理交付手续等其他事项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八、任何人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法院及管理人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10-87552801

      咨询电话:袁先生18146534640、孙先生137200570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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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支付方式 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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