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

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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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0326破2号之二

申请人: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豫03破申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2月18日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2024)豫0326破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为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由于鑫信公司未提交财务凭证,且企业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因被强制拆除而灭失,不具备审计、评估条件,经管理人查询,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2024年3月14日,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截止2024年3月31日,共计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6722192.37元。

本院认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后,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对债务人资产、债权、债务进行调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6721222.37元根据债权确认情况及资产调查情况,鑫信公司现有资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符合宣告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汝阳县鑫信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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