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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4-12 公 开 人: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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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2020)津02破3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甲门业”)进行破产重整。并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2020)津02破39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现为管理人执行《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阶段,由于张芳现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目前案件尚未审结,所以暂时留存2,000,000.00元,待张芳诉讼程序终结,管理人再结合判决结果对其进行清偿,除此之外,管理人于2024年3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全体债权人如存在任何异议,于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截至目前,管理人收到职工债权人石书锁、宋秀维两份异议文件,其分别提出对其债权金额存有异议,故另暂时留存500,000.00元,待其不存在异议时再行清偿,其他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届时如上述异议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完毕尚有剩余,管理人将对剩余的分配额按照重新测算的清偿比例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

截至目前,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中尚有20,847,341.41余额,留存2,500,000.00元后,剩余18,347,341.41元因在此之前已经签署《无异议函》的普通债权人按照12%的清偿率进行受偿,故尚未签署《无异议函》且未受偿的普通债权人亦按照同比例清偿率进行留存,剩余金额将由管理人按照《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第四次债权清偿,经测算,本次普通债权按照10%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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