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核通知书

埃斯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核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10-20 公 开 人:黄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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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审核通知书

全体债权人:

埃斯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深圳中院”)于202131日依法受理了埃斯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埃斯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24号,并指定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为埃斯尔公司管理人。

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依法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核查,管理人将审核结果编制成《债权表二》,现提起债权人会议核查、提交债务人核对。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1、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截至202153日,管理人共受理了有效债权申报2家,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15,084,826.39元,申报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2、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补充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截至目前,管理人共受理了有效债权申报2家,债权申报金额为595,691.50元,申报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二、债权审核情况

1、裁定确认债权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管理人对申报期限内的2家债权人所申报债权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1家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13,919,737.0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因证据不足,管理人不予确认1家申报人所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金额为1,000,000元。

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审核情况,依法编制了《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在债权核查期限内,2家债权人对债权审核结论提出异议。

经复核,管理人认为2家债权人的异议不成立,维持原审核结果,并向异议的债权人发出债权复核通知书。在复核异议期内,异议债权人明确表示对管理人复核结论无异议。

2)补充申报债权核查情况

管理人依法对补充申报的1家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经审核,管理人确认1家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586,864.93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将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结论编制成《债权表一》,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核查期限届满后,截至目前,管理人未收到债权人对《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反馈意见以及向深圳中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立案受理材料。

3)债务人核查情况

债务人埃斯尔公司自本案的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直至目前下落不明,2021625日,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2021)埃斯尔破管字第012号《债权审核通知书》,提请债务人核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论,反馈期限届满后截至目前,债务人未提交《债权审核意见反馈表》、未提出异议且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视为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论无异议。

综上,管理人将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2家债权人的债权提请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中院于202182日裁定确认2家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14,506,601.94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2、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情况

此后,管理人依法对补充申报的1家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经审核,管理人确认1家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3143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将上述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结论编制成《债权表二》(详见附件:1),现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提交债务人核对。

三、特别说明

请债权人、债务人在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将后附的《债权审核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2)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债权表二》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债权审核意见反馈表》中列明异议人的名称,同时说明异议的事项、事实及理由。管理人将对债权人、债务人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据此对债权表进行修正,并向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发出相关通知,以便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对该修正进行审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经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适时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埃斯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债权表二》;

2、《债权审核意见反馈表》。


附件

023号-债权审核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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