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批准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重整计划及终止重整程序公告

裁定批准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重整计划及终止重整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31 公 开 人: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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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 省 合 肥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告

 

             (2020)皖 01 破 14 号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 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设立优先债权组、普通 债权组、出资人组,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对《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 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经管理人对各债权组表决情况进行收集、核查,结果为: 1.优先债权组应参会债权人数 252 家,优先债权组债权总 额 17,169,399,571.51 元; 实际参会人数 249 家,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 232 家代表债权金额 11,982,631,728.50 元; 该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优先债权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 93.17%, 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69.79%,依照破产 法规定,优先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应参会债权人数 1866 家,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 19,766,020,162.86 元; 实际出席参会人数 1763 家,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1635 家代表债权金额 16,339,477,531.13 元; 该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占出席会 议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 92.74%, 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2.66%, 依照破产法规定,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资人组应参会人数 2 人, 实际参会人 数 2 人, 以书面表决票形式表决同意支持该《重整计划草案》。综 上, 优先权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院根据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 家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 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 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 家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国购公告(终止重整程序详细版)(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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