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14次
  • 打印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11月18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2破2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并予以执行。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从今日至2025年5月12日,并计划于2025年5月13日实施。管理人将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特此公告。

 

 

附件:《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9日

 

 

 

 

 

 

 

 

 

 

 

 

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根据表决通过的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店圈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制定本次分配计划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及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表为准。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5年4月23日,住店圈公司银行账户款项为559,553.01元。因此住店圈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59,553.01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3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如

1、已发生的破产费用金额为4,043.85元(含公章刻制费用260.00元、邮寄费用3,004.10元,交通费用779.75元)。未清偿破产费用4,043.85元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清偿。

2、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经摇号,于2024年11月12日在名册内随机摇号产生正选机构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备选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经询价,管理人选聘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住店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财务审计,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包干价42,000.00元。按照协议应在破产财产初次分配时支付30%审计费用即人民币12,600.00元,剩余款项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5天内支付。因此,就本次分配,应预先支付30%审计费用即人民币12,600.00元。

以上破产费用合计为16,643.85元(4,043.85元+12,600.00元=16,643.85元),本次分配时予以清偿。

3、未发生共益债务。

(二)管理人报酬

根据(2024)闽02破201号之一通知书,本案应收取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57,000.00元。管理人报酬将于破产财产分配之日一次性收取。

)预计产生的破产费用和预留费用情况

审计费用尾款29,400.00元、档案保管费13,398.00元(14箱*30年),以及后续邮寄费、银行转账手续费、清税注销等无法确定具体金额事项等预留破产费用500.00元,合计预留破产费用43,298.00元。

)破产债权的分配

综合上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扣除已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管理人报酬后,并预留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本次最终可供债权清偿的破产财产金额为442,611.1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每一顺序债权的清偿情况如下:

职工债权34,债权金额931,343.90元,可分配金额442,611.16元,清偿率47.52%;

普通债权54笔,债权金额10,808,421.83元,可分配金额0元,清偿率0%;

劣后债权24笔,债权金额69,723.59元,可分配金额0元,清偿率0%;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一)分配方式

破产财产采用货币方式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债权人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分配步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依据该方案制定分配计划破产财产原则上采用货币方式一次性分配完毕,也可以多次分配。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之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如管理人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的,将依法实施追加分配。若追加分配的,管理人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制订破产财产追加分配计划,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执行。

若追加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缴国库

(三)分配提存

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特别事项说明

如果发现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特此报告。

附件:1.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2.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计算表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9日

附件1.《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序号

姓名

确认职工债权金额(元)

债权性质

债权占比

分配金额(元)

清偿率

1

吴秋霞

22,865.62

职工债权

2.46%

10,866.64

47.52%

2

倪宇晴

39,887.32

职工债权

4.28%

18,956.02

47.52%

3

柯妍

39,512.52

职工债权

4.24%

18,777.90

47.52%

4

杨大明

33,501.60

职工债权

3.60%

15,921.27

47.52%

5

颜湟林

14,735.76

职工债权

1.58%

7,003.01

47.52%

6

王雅俐

26,131.56

职工债权

2.81%

12,418.74

47.52%

7

邬茂勇

42,175.33

职工债权

4.53%

20,043.37

47.52%

8

陈静妮

21,108.25

职工债权

2.27%

10,031.47

47.52%

9

张怡

21,608.31

职工债权

2.32%

10,269.12

47.52%

10

冯水亮

17,718.42

职工债权

1.90%

8,420.49

47.52%

11

林铭恩

20,340.31

职工债权

2.18%

9,666.51

47.52%

12

许进娣

20,692.10

职工债权

2.22%

9,833.70

47.52%

13

袁艺

12,139.22

职工债权

1.30%

5,769.03

47.52%

14

曹丹莹

19,537.98

职工债权

2.10%

9,285.21

47.52%

15

林萍

42,552.02

职工债权

4.57%

20,222.39

47.52%

16

李远航

40,232.01

职工债权

4.32%

19,119.83

47.52%

17

吴丽春

67,044.71

职工债权

7.20%

31,862.28

47.52%

18

陈均淼

9,443.51

职工债权

1.01%

4,487.93

47.52%

19

郑艺容

8,776.29

职工债权

0.94%

4,170.84

47.52%

20

张素珍

185,642.78

职工债权

19.93%

88,224.73

47.52%

21

祝笛

7,200.00

职工债权

0.77%

3,421.72

47.52%

22

谢紫微

27,177.05

职工债权

2.92%

12,915.60

47.52%

23

张琳彬

10,661.69

职工债权

1.14%

5,066.85

47.52%

24

游雯琳

13,379.37

职工债权

1.44%

6,358.40

47.52%

25

谢小芬

12,032.51

职工债权

1.29%

5,718.32

47.52%

26

陈姝璇

15,437.33

职工债权

1.66%

7,336.42

47.52%

27

黄宏群

15,249.66

职工债权

1.64%

7,247.24

47.52%

28

颜宏

21,834.75

职工债权

2.34%

10,376.73

47.52%

29

许巧艺

12,745.74

职工债权

1.37%

6,057.28

47.52%

30

梁华燕

22,203.53

职工债权

2.38%

10,551.99

47.52%

31

黄勤新

13,735.20

职工债权

1.47%

6,527.51

47.52%

32

邓逸晗

15,995.95

职工债权

1.72%

7,601.90

47.52%

33

陈思玮

24,300.75

职工债权

2.61%

11,548.67

47.52%

34

杨双玲

13,744.75

职工债权

1.48%

6,532.04

47.52%

合计

931,343.90

 

100.00%

442,611.16

47.52%

 

备注:实际分配金额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附件2: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计算表

 

序号

类别

金额(元)

备注

1

管理人账户余额

559,553.01

数据截至2025年4月23日

2

破产费用

16,643.85

破产费用4,043.85元+审计费用预付30%即12,600.00元

3

管理人报酬

57,000.00

(2024)闽02破201号之一通知书

4

预留破产费用

43,298.00 

含审计费用尾款29,400.00元+档案保管费13,398.00+后续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等事项预留破产费用500.00元

本次最终可供分配破产财产金额

442,611.16  

(序号1-2-3-4)之金额

 

 

 

 


附件

(2024)住店圈破管字第69号-破产财产分配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