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时间:2021-11-12 公 开 人: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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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渝05破申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对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储石油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另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2021)渝05破29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和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机构担任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现需聘用评估机构对国储石油集团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本案评估机构,并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国储石油集团基本情况

国储石油集团成立于1992年11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7202893492Q,住所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千157库,法定代表人为刘红兵,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储存:汽油(1×5000m3)、柴油(1×5000m3)、煤油(1×5000m3)、石脑油(1×5000m3)、溶剂油(1×5000m3)。一般危化品:丙烷、丙烯、正丁烷、1-丁烯、2-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正戊烷、二甲氧基甲烷、粗苯、异辛烷、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柴油、燃料油、混合芳烃(以上三项均不含化危品)、润滑油、石油制品(不含须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储石油集团主要资产为车辆7台、位于九龙坡区西彭879㎡房屋一处,若干办公设备及加油站经营性资产,此外国储石油集团对外持有11家公司股权。

根据2021年10月资产负债表显示,国储石油集团资产总计2,235,224,137.9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2,062,442,170.97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72,781,966.93元;负债合计1,500,808,787.55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1,500,808,787.55元、非流动负债合计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34,415,350.35元。

相关情况见附件:2021)渝05破申509号《民事裁定书》

二、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对国储石油集团资产开展全面评估,对市场价值(重整条件下评估价值)、清算价值分别发表独立评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国储石油集团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13日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参考,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其中被设立优先权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2.本次评估范围为管理人掌握的国储石油集团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既包括破产受理时属于国储石油集团的财产,也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国储石油集团取得的财产;

3.按照管理人要求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配合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理;

4.就评估工作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

5.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三、投标机构及派出人员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中介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库

4.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5.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评估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6.投标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

四、完成时限

1.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国储石油集团《评估报告》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出具初稿及正式稿,每逾期一日,扣除评估费1000元;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评估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评估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投标需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评估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参与大型企业清算或重整工作的业绩及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2.评估项目报价书(原件)。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取费用的预算及支付方式,费用预算中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应分别列明。

3.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原件、复印件均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骑缝章,密封提交。

六、投标方式

1.时间:2021年1119日下午2点前现场送达纸质投标文件。

2.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渝中区企业天地7号楼10层,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肖雅心,18223780434。

七、评选规则、程序及签约时间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估机构资质条件、业务能力、破产从业经验、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限、报价情况等方面,于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管理人将在2021年11月23日前公布最终选定结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手续。

 

附件:(2021)渝05破申509号《民事裁定书》

 

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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