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公开时间:2019-09-28 公 开 人: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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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2019)鞍钢破管字第20190927-1

 

潍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于2019319日作出(2018)鲁070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鞍钢潍坊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破产,并于2019627日裁定认可《鞍钢潍坊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贵院裁定终结鞍钢潍坊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鞍钢潍坊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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