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13小时前 公 开 人: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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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汪律师 联系方式: 1819280180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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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渭南中院)于2026年5月9日决定对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帮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担任友帮公司临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为有效盘活资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如下:

一、企业概况

友帮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田小平,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526MA6Y74R698,住所地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陈庄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营业务为生产医药中间体,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齐全,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产主要包括土地50,496.02平方米,厂房约8,156平方米及车间内的成套生产设备,国内发明专利9项、国外发明专利3项,全部发明专利均在有效期内,生产设备、专利技术等在医药领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友帮公司于2022年初正式投产,于2025年9月停产。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努力促成重整,全面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最大化,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需具有资金实力,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履约能力证明,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意向投资人具有和友帮公司相关联行业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优先。

(四)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主体联合参与的,需在报名材料中明确各自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五)意向投资人需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的完成谈判和决策工作。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址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7月20日18:00时前提交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紫薇永和坊9号楼2单元101室,联系人:汪律师,联系电话:18192801808。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及其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联合体除需要明确分工、权利义务外,并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等)。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同意参加友帮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的文件资料。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质证书;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大)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同意参加友帮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4)《意向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优势、意向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支付计划、资信证明和履约能力证明、投资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等。

(5)保密承诺函,同意对知悉的友帮公司信息予以保密。

(6)管理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保证金的交纳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后、开展尽职调查前(但不得晚于2026年7月20日)将3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息)汇入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如意向投资人仅提交报名材料未交纳保证金的,不视为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如需对友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及友帮公司将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限(15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和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与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友帮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将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交纳的保证金。

如有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由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和管理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综合麟选。

(三)签署重整意向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应在被遴选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如其未按期限和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一)友帮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如友帮公司后续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则预重整期间的意向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不再另行遴选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签订的《意向投资协议》,在友帮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二)友帮公司是否能够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该公司的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所披露的友帮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友帮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判断、调查并决策,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五)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并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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