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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1-12 公 开 人:南通华崎起重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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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申请,于2021年4月12日裁定受理南通华崎起重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次日指定上海市亚太长城(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华崎起重机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职责。但南通华崎起重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不能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同专用章、企业税控盘、财务网银优盾等证照、印章和控件。为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证照、印章和控件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现公告上述证照、印章和控件等自2021年4月12日起均已遗失作废。

南通华崎起重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6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896297830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新通海大厦北二楼,上海市亚太长城(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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