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三川篷房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关于南京三川篷房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1-12-04 公 开 人:南京三川篷房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265次
  • 打印

202142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15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三川篷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91日作出(2021)苏011514号民事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三川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调查,确定了截止20211031的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其余可能发生的职工债权待管理人进一步调查确认后另行公示。

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的内容无异议。管理人联系人:赵霞,18851195573,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27楼。

特此公示。

 

南京三川篷房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4

附:南京三川篷房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附件

南京三川篷房制造有限公司.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