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29 公 开 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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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020)鲁08111号之二

 

2020316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集团)的重整申请,指定本院审理。本院裁定受理樱花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2020428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裁定樱花集团与济宁永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济宁华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济宁中鼎紧固器材有限公司、山东樱花五金进出口有限公司、济宁锐堡特五金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樱花集团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5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以邮寄申报方式申报债权,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东外环路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一楼的管理人债权申报办公室,邮编:272073,联系电话:0537-2084303,收信人: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529900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召开现场会议的,本院有权决定通过网络途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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