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债权审核公示

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债权审核公示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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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债权审核公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5日根据吕江明、汪优成、黄阳关的申请,作出(2025)苏0509破申2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下称励道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破213号决定书,指定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杨晋懿。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关联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梳理出8家已知债权人。管理人向8家已知债权人送达了债权申报通知等,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关于受理破产、债权申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共有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212227.7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0元、税收债权22943.83元、社保债权24187.55元、普通债权1164096.32元、劣后于普通债权1000元。管理人对于前述申报债权登记造册,逐一进行审查,认定了4家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1192169.7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0元、税收债权22943.83元、社保债权24187.55元、普通债权1144038.32元,劣后于普通债权1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特此公示

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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