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2破9号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2破9号

公开时间:2021-11-22 公 开 人:韶关市天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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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聂雪健的申请,于2021310日裁定受理韶关市天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323日指定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韶关市天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1130日前,向该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建设路29B4楼;办公电话:0751-8629133;联系人:周岚,联系电话:13509052916;周钢强,联系电话:1338072688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韶关市天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23日上午9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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