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 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 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10-10 公 开 人: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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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

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2024929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发现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多年,无在职职工,导致清算组未能接管到该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现要求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上述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若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未能交接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则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因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并公告。

 

 

济南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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