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财产线索通知书

提供财产线索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7-04 公 开 人:乌鲁木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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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产线索通知书     

2024)新万超破管字10号

各位债权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新010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乌鲁木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兴超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4)新0109民破2号决定书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侯维松担任负责人。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立即对万兴超市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及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万兴超市公司名下仅剩展示柜、冰柜等超市内仅存资产,该部分资产经处置,价值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等优先债权,除此之外尚没有发现其他资产。

为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现管理人向各位债权人征集万兴超市公司的财产线索,有线索者,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若在万兴超市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尚无财产线索,本案将依法审计,符合破产条件时将依法宣告破产,破产宣告时仍无其他破产财产线索,已处置的资产分配完成后,本案将依法终结。债权人若发现万兴超市公司的股东或其他控制人有损害债权人行为的,可另行对股东依法处理。

 

乌鲁木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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