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25 公 开 人: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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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1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003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盈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丰盈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丰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经调查依法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职工债权认定情况予以公示,详见《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公示日期至2024119日止。

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联系地址:扬州邗江五彩世界B座24层。联系人:律师,13814097094

    特此公示。

附件:1. 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 职工债权核查异议表

 

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十月二十五


附件

丰盈职工债权明细表2024-10-25 09.57.pdf 下载
附件2:职工债权核查异议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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