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法律义务告知书及接管通知

债务人法律义务告知书及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3-11-30 公 开 人: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71次
  • 打印

债务人法律义务告知书及接管通知

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31010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05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11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058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债务人法律义务及公司接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务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

(一)你作为债务人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贵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你作为债务人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对公司财产作出任何处分,包括下列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

5.放弃债权;

6.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7.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8.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贵司之前,贵司及贵司股东、高管等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管理人有权依法追回相关财产,并对贵司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司接管

(一)请贵司及相关人员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移交贵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具体包括:

1.贵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贵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单、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贵司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税务报表、网上报税账号和密码、金税盘及账号、密码增值税发票(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领购本、数字证书、银行U盾、密码器等;

4.贵司的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有关贵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等资料;

6.贵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二)贵司的有关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应交接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在三日内向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

1.贵司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2.贵司有关人员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隐匿、转移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做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处分、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贵司有关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前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121111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召开地点和召开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2.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四、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人

1.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48号五江天街北区1021-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8274827151

 

湖南美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1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