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法院鲁0828破2号公告

金乡县人民法院鲁0828破2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9 公 开 人:金乡县籽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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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根据徐 夫元、葛德玉、徐振良、徐振强的申请裁定受理金乡县籽良 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指定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为金乡县籽良商贸 有限公司管理人。金乡县籽良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向金乡县籽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 债权。申报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西路 8 号商动力 大厦 19 楼 1926 室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宏图, 联系电话:13964923181。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乡县籽良商贸有限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乡县籽良商贸有限公司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在山东省金乡 县人民法院二楼大会议室(第 11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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