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25 公 开 人: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82次
  • 打印

关于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粤1971破98号

20258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东莞市铭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粤1971破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81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197198号决定书,指定何水莲担任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前往劳动仲裁局核查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提交的资料,截至2025925日,展宏公司拖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12,728.8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730.45上述费用经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合计13,459.2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详见职工债权公示清单,公示截止日期20251020

职工及其他债权人在公示期间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十五

 

附:《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管理人联系方式: 何律师  1379499737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

东莞市展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序号

职工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1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

13,459.25

职工债权

合计

13,459.25

/

 


附件

展宏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