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20 公 开 人: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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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2019年1230作出的2018)粤13破1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截止2020年7月20日,管理人已清偿了407笔职工债权,清偿金额为人民币1,303,744.65元。尚有138笔职工债权分配金额共计178,596.05元因该部分职工无法联系,无法进行清偿。

为保障该部分职工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进行最后分配公告。本次分配采用货币形式分配。参与本次分配的138名职工,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与职工名称相对应的银行账号,方便管理人及时、有效的进行分配。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如预留后续工作费用、案件诉讼费用及财产分配后存有剩余款项,或管理人后续工作中新发现及追回的财产,按照本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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