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12 公 开 人: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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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3)桂0326破申1决定书,决定对债务人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永福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2023)桂0326破申1之一决定书,指定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担任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充分进行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就预重整方案进行协商征集意见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权益,现就延长申报期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自原定截止2023915现延长至2023年10月7日超过上述时间尚申报的,如人民法院后续裁定受理债务人的重整申请,申报人仍可在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超过这一时段申报的则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可以参照附件3);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申报,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可以参照附件4,须明确委托权限),代理人为非律师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注:现场申报需出示申报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身份;

(二)填写《债权申报表或《债权登记确认表》

申报人须填写《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一式二份,完整填写债权申报人身份信息、债权申报信息,确认联系和送达方式及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债权申报表》中标*的项目为必填或必选项,其他项目根据债权人实际情况填写,《债权申报表》未能详尽的内容债权人可以另行附页说明。

在预重整准备阶段已填写《债权登记确认表》,且内容没有变动的,可以免于填写《债权申报表》,临时管理人将把债权人填写的《债权登记确认表》作为《债权申报表》使用,并据以审查相关债权。

(三)《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债权形成的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申报人应将与其债权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编制《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可参照附件2,也可自行编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按照《债权申报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现场申报时进行核对,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现场退还。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催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多种多项债权的应当一并申报,债权构成比较复杂的须另附书面债权申报说明,详细说明各项债权组成、债权金额、债权由来等

2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应附详细的计算说明

3、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规定,可以到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申报债权;也可以邮寄申报材料。邮寄申报材料的,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符合材料提交要求后,再确定时间现场提交证据材料原件核对,临时管理人初审后认为无需提交证据原件核对的,可以免于现场提交原件(一般针对债务人处存有合同等证据原件的情况,具体以临时管理人审查后的通知为准)。

4、除前文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债权申报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证据清单》等材料外,不要邮寄证据材料原件,申报人邮寄证据原件造成污损、丢失的,临时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

5、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材料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四、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永福法院裁定受理国能永福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永福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无须补充申报,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阶段债权审核时自动将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至裁定重整受理之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国能永福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国能永福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五、现场申报债权的时间和地点

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止

现场债权申报地点即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

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3号三星大厦二单元12-1、13-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23219

六、邮寄申报材料收件地址和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止(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收件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三星大厦二单元12-1/13-1室

邮编:541000

收件人:何世丽律师

联系电话:13617732516,0773-5823219

七、国能永福公司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章)

 

2023912

 

附件1.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附件2.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送达回证


附件

附件1-5.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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