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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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松 联系方式: 1396293366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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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1225日裁定受理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陵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512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推动海陵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现就海陵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13856719X6

法定代表人

刘海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8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海安市城东镇龙游路19

成立日期

199328

营业期限

203327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二)企业资格资质

海陵公司持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复肥,有效期至2028124日。

海陵公司持有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为复混肥料制造、锅炉,有效期至20251114日。

海陵公司持有海安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为南通港海安港区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码头,主要设备设施为吊机,准予从事业务为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有效期至2028220日。

(三)企业主要资产

1.不动产

海陵公司名下有位于海安市城东镇龙游路19号(农林村22组)的房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已登记(有证)建筑面积合计9509.2平方米、未登记(无证)建筑面积合计6543.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8265平方米。前述已登记的不动产上设定有抵押权。

此外,根据南通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新建码头工程涉河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该局同意海陵公司占用农林村二十二组通运河东侧93米岸线新建码头工程,码头长60米,码头前沿线距河道中心线距离35米。海陵公司根据该项行政许可建设了码头,具体资产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2.设施设备

海陵公司有三条化肥生产线及其他若干机器、电子设备,主要为复混肥生产线、有机复混肥生产线、BB肥线生产线、重力除尘系统、变配电系统、固定式起重机、空压机等机器设备,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试验台等电子设备。

上述不动产、设施设备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51231日。

3.知识产权

海陵公司持有注册商标两个(嘉农发文字商标、海陵图文商标)

资产评估情况

经评估,海陵公司整体资产的市场价值为4552.56万元。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

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但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能成为海陵公司股东的除外。

2.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成员间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66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格式见附件)。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照原件供核对)。

3.意向投资人简介(格式自拟,建议包含投资人主营业务、资金实力、投资优势等内容)。

4.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此项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可提供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决议形式根据意向投资人内部规定确定)。

5.联合体协议(如有)。

6.授权委托书(如有)。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和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对意向投资人资格进行审查。

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意向协议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用于担保意向投资人按照意向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可以转换为重整投资资金。如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无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或者提交投资方案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由管理人返还。保证金转换或返还时不计利息。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签订意向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海陵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当于2025625日前完成,逾期管理人不再提供相应配合。多个意向投资人同时进行尽职调查的,由管理人视情况统一安排时间。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710日下午17时前提交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重整投资金额。

2.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计划。

3.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4.职工安置方案。

5.有利于实现重整的优势条件。

6.重整计划执行的保障措施。

(五)方案评审

管理人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一个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规则需要进行竞价的情形除外)。

投资方案的评审以重整投资金额为重点,以“高价优先”和“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优先”为原则。

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方案评审结果。

管理人可以视情况确定一个或者多个候补重整投资人。如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管理人可与顺位在后的候补重整投资人协商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有权否决所有投资方案并重新组织招募。

(六)竞价

如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与海陵公司的预估重整价值之间有较大差距,管理人可以组织意向投资人就投资金额进行竞价。在响应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投资条件的前提下,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视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者线下竞价。

(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以本次公告、投资人报名材料、投资方案、竞价情况等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重整投资人的有关内容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确定,其他重整投资的细节问题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生效。

(八)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关于海陵公司有关情况的描述,不应视为管理人对该等情况的保证或者承诺,意向投资人仍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即视为已经对海陵公司资格、资质、资产、债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2.意向投资人应当对参与重整投资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参与重整投资的理性决策。

3.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仍然可以报名,但是尽职调查和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不予顺延,且管理人不作及时响应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需求的承诺。

4.本公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招募程序。

5.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文化广场北楼32层,联系人:赵律师梅律师,联系电话:1396293366413921611878

特此公告。

南通海陵肥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  

附件

附件:投资意向书(格式).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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