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分配公告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6 公 开 人: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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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分配公告

2023)东侨锋破管字第77

各债权人: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于20241225日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191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详见附件1)裁定认可。

现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规定执行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确定于20241227日开始实施,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书面划款指令或债权申报材料中记载的银行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支付破产财产分配额。

在清偿破产案件受理费、已发生及预留的执行职务费用和管理人报酬后,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112,105.4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具体清偿顺序与金额如下:

(一)清偿职工债权共计102,659.71元,清偿比例为100%,从管理人账户余额中清偿;

(二)清偿社保债权共计70,924.08元,清偿比例为100%,从管理人账户余额中清偿;清偿税款债权共计509,140.46元,清偿比例为100%,从管理人账户余额中清偿

(三)清偿普通债权(包括未受偿的担保债权转入普通债权)共计7,578,053.93元,清偿比例为32.06%,清偿金额为2,429,381.23元,从管理人账户余额中清偿。

上述债权人名称、债权额与债权性质等情况详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26

 

 

 

附件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191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见于公告附件)

附件2: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附件2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

债权类型

债权金额

清偿比例

分配金额

备注

 

职工债权

 

1

杨阳海

职工债权

11,293.10

100%

11,293.10

 

 

2

刘贵荣

职工债权

50,295.00

100%

50,295.00

 

 

3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清溪税务分局

职工债权

41,071.61

100%

41,071.61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所形成的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用

 

职工债权小计

102,659.71


102,659.71


 

社保与税款债权

 

4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清溪税务分局

社保债权

70,924.08

100%

70,924.08


 

5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清溪税务分局

税款债权

107,261.22

100%

107,261.22


 

6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款债权

401,879.24

100%

401,879.24


 

社保与税款债权小计

580,064.54

580,064.54    


 

普通债权

 

7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清溪税务分局

普通债权

79,724.84

32.06%

25,558.28


 

8

深圳市弘嘉祥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6,678.09

32.06%

21,375.74


 

9

陕西长石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39,564.13

32.06%

12,683.51


 

10

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931,218.58

32.06%

298,531.12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普通债权

1,241,513.48

32.06%

398,005.82


 

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普通债权

1,172,337.97

32.06%

375,829.46  


 

13

广东鸿扬实业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30,004.70

32.06%

9,618.94


 

14

东莞市化兴胶粘剂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34,370.00

32.06%

11,018.37


 

15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普通债权

1,527,566.49

32.06%

489,709.02


 

16

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81,010.25

32.06%

58,028.47


 

17

广州广信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30,200.00

32.06%

9,681.55


 

18

东莞市清溪龙腾百货店

普通债权

1,870,960.00

32.06%

599,794.51


 

19

吴秀生

普通债权

46,406.72

32.06%

14,877.12


 

20

广东万仁律师事务所

普通债权

30,000.00

32.06%

9,617.43


 

21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普通债权

296,498.68

32.06%

95,051.89

 

 

普通债权小计

7,578,053.93

 

2,429,381.23


 

惩罚性债权

 

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迟延履行利息

89,330.27

0%

0.00


 

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迟延履行利息

62,298.22

0%

0.00


 

24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罚款

160,062.74

0%

0.00


 

惩罚性债权小计

311,691.23

 

0.00


 

合计

8,572,469.41

 

3,112,105.48

 

1:原债权人东莞市清溪龙腾百货店现已注销,其作为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关系由其经营者马荣军继承,东莞市清溪龙腾百货店对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共1,870,960.00元转让至马荣军,马荣军已向管理人递交了相关资料。

2:迟延履行利息、行政罚款属于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依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之规定,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以此用于清偿惩罚性债权。由于破产财产不足以偿付全部普通债权,惩罚性债权的本次分配金额为0.00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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