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告

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6 公 开 人:深圳市华联鑫科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0次
  •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 03 破 233 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和兴华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 年 2 月 17 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华联鑫科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华联鑫科光电有 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华联鑫科光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负责人: 雷红丽;联系人:孙一丁;联系电话:13827425347;传真:-) 申报债  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华联鑫科光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华联鑫科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附件

(2025)粤03破233号受理破产案件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