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6 公 开 人: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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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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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简称“蒙城法院”)作出(2023)皖1622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姚长福对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月18日作出(2024)皖1622破3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325日,蒙城法院作出(20241622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决定自2025325日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为推动襄大蒙城公司的重整工作,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襄大蒙城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2MA2NH4HA5J

纳税人识别号

91341622MA2NH4HA5J

法定代表人

张德芳

组织机构代码

MA2NH4HA-5

注册资本

2525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52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营业期限

2017-04-07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嵇康南路西侧、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

经营范围

水产、牲畜及家禽饲料制造销售;畜禽养殖;粮食及副产品收购;生猪屠宰;冷鲜肉及冷冻(藏)肉产品加工、销售、存储;仓库及设备租赁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公告日,经审计、评估和管理人审核、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具体情况为:

1、审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1日,债务人账面资产总额为300488509.25元,负债总额为116968072.72元,净资产为183520436.53元。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324087999.69元,负债总额为134778945.86元,净资产为189309053.83元。

2、资产评估情况

债务人所屠宰厂评估价7366.12万元,饲料厂4014.2万元,白庙养殖场 3745.69万元、三义养殖场1951.13万元、牛王养殖场1460.72万元、立仓养殖场 2084.31万元,合计20622.24万元。

3、管理人有关债务人对外负债审核情况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审核确定债权20户、22笔,确认债权金额85658708.77元,其中:共益债权3笔,确定金额1600000.00元;职工债权2笔,确认金额365196.14元;税务债权1笔,确认金额3730765.06元;优先债权1笔,确认金额13500000.00元;普通债权15笔,确认金额66462747.57元。另有待定债权34户、34笔,待定金额122496043.34元。

(三)投资价值

1、区位优势明显。对于屠宰来说,主要因素是市场和猪源。蒙城距离江浙沪较近,江浙沪以工业发展为主,其养殖量、屠宰场数量较少,猪肉主要靠中部地区供应市场需求大。对于养殖来说,蒙城位于淮河平原,与河南相邻,安徽和河南都是生猪养殖大省,猪源稳定。对于饲料加工来说,主要受市场和原料影响。安徽和河南是养殖大省,饲料需求量大,同时安徽和河南也是玉米种植大省,而饲料主要原料是玉米,位于主产区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2、全产业链优势。现有建成资产从饲料加工、种猪繁育、生猪养殖、生猪屠宰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的抗市场风险能力,也容易形成规模优势。

3、资产大多已建成且产权清晰。饲料加工、屠宰项目土地和房产都有清晰的产权,除屠宰场暂未完工外,均建成投产,可迅速恢复生产。

4、易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和信息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5本次招募所涉襄大蒙城公司的股权资产、债务等以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

6不符合条件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管理人对债务人股权资产、债务等所作的说明阐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债务人股权资产、债务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了解债务人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债务人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8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认后,管理人将发送《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或类似的确认文件。

9本案将采取线下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865989173

1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11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以及管理和运营能力。

3、拥有债务人相同产业的经营经验的企业优先。

4、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51日(星期17:00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以及与经营计划有关的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等。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5)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6)《重整意向投资方案》。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盖章)发送至管理人邮箱809579881@qq.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肆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蒙城县民和大厦701室,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3865989173)。

特别提醒:电子版报名材料和纸质报名材料均需递交,且均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

(三)交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报名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壹佰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逾期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

账户名: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2301012500998110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逾期未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限期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自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但最迟应在202551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51日之前完成尽职调查,希望意向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不晚于202551日下午17:00前向给管理人提交纸质版《重整意向投资方案》。逾期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本次招募。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债务人有关的目前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六)遴选确定意向投资人

1若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确定意向投资人,但经审核不符合或无法满足重整投资条件或要求的,管理人有权重新进行招募。

2若提交意向《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后,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管理人内部评议会。在蒙城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综合考虑出价、付款方式、产业运营管理及资源协调能力等因素,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统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由此确定本次的意向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遴选结果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按照原路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

2对于提交了《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确定为确定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如被选定为确定投资人后,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破产重整费用,若被选定为确定投资人后,因确定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将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处置。

(二)权属争议

对本次招募所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债务人相关信息、了解报名资格、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招募。

2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对彼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债务人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完全了解且可,请审慎参与招募。管理人不对债务人现状提供任何瑕疵保证。

4、本公告不构成对债务人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及结束中止、撤回、终止招募程序,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联系洽谈!

 

 

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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