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2-08-22 公 开 人: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013次
召开时间:2022-09-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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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辽宁金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盘锦墨海贸易有限公司、盘锦宇莲商贸有限公司、盘锦环兴工贸有限公司、辽宁金通管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

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议:

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辽宁金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盘锦墨海贸易有限公司、盘锦宇莲商贸有限公司、盘锦环兴工贸有限公司、辽宁金通管业有限公司共六家破产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日和2021年1月2日分别作出(2019)辽11破3号、(2020)辽11破1号之一、(2020)辽11破2号之一、(2020)辽11破3号之一、(2020)辽11破4号之一、(2020)辽1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合并破产,指定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微、梁博宇

根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1破3号之四、(2020)11破1号之二、(2020)11破2号之二、(2020)11破3号之二、(2020)11破4号之二、(2020)11破5号之二公告,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合并破产案,将于202295日在以网络形式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签到及有关事项表决以网上签到、投票形成进行,签到、表决结果与现场签到、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确保各位债权人能够顺利参加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权利,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将于202295日上午9:30正式召开,其中签到自20229413:30开通网签到通道,签到、表决截止期限为2022年9624时,截止期限前债权人均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会议视频并进行签到、投票表决。

二、关于网络会议参会注意事项

钉钉平台已向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送了会议签到的方式,因签到是以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进行签到,故此,如果签到不能,请及时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查询相关号码是否正确。

每一位债权人(含同一家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对应一个用户,仅向一个手机号码发送。同一位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该债权人手机号登录后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多笔债权之和;一笔债权留有多个手机号码的,将仅向其中一个号码发送通知;多家债权人委托同一位代理人的,则代理人仅收到一个通知,代理人不用分别登录;同一位债权人同时委托多个代理人,则仅向其中一位委托代理人发送通知。

如因债权人或代理人提供的号码有误或手机不畅通(包括但不限于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等原因无法接收参会通知、签到和表决链接,影响债权人参会及表决的,相关不利后果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账户测试和登录须知

参会人(债权人或代理人)登录钉钉APP(手机版或电脑版均可)后,可申请加入“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群号:32792208),根据参会人的手机号码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提前登录网站进行测试,并查阅相关文档。

特别提醒:如遇网络拥堵、卡顿可错峰登录,在20229624时前债权人均可登录系统、查看会议视频,并进行投票表决。

四、表决须知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第次债权人会议期间(2022 959:30至9624:00),通过钉钉APP,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对于管理人提交表决的议案(点击“投票链接”,投票时输入的信息与签到界面输入的信息需要一致),可以在点击“投票链接”按钮后,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的其中一个进行表决,表决不可更改,请谨慎操作。

因部分金融机构债权人内部审批流程较长、书面申请延长表决期限,管理人向盘锦中院报告后,同意前述金融机构债权人采取线下书面表决的方式,表决期限延长至本次会议召开后10日,即 202291524时止。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虽登录信息网但未进行投票表决的,视为视为未出席会议,不计入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数和金额。

管理人将在2022915日最终表决期限届满后,将统计后的表决结果上报盘锦中院,相关结果届时管理人进行公示。

五、登录网络会议要求

PC端(电脑):建议使用近三年发售的电脑,使用 Windows 7 以上系统。债权人应保持良好的上网条件,网速不低于512KB/秒,网络带宽达到 2MB以上,浏览器请使用常用的谷歌浏览器、IE9版本以上的浏览器等,并提前安装好播放器插件。

请大家在开会前调试好自己的浏览器。建议不要使用苹果电脑进行网页浏览参会,杜绝在网吧进行观看。

手机端:需使用智能手机,尽量使用近三年发售的手机,优先在无线 Wi-Fi网络环境中参会。建议不要使用苹果手机。

 

联系人:梁博宇 15642798010、张微 18042765500

通信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71号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

 

 

 

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辽宁金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盘锦墨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盘锦宇莲金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盘锦环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辽宁金通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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