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溢华确认和解协议 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正溢华确认和解协议 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1-07-27 公 开 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952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05破13之四


申请人:苏州正溢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嵩山路170号内厂房。

法定代表人:林义珍,执行董事。

关于苏州正溢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申请人苏州正溢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债权人李云华、宋梦、林义锡、冯斌、魏各联、苏州三喜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支行、昆山市玉山镇隆如升精密模具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溪山井大友模具厂、昆山市玉山镇村前模具厂、林义珍、冯斌、姜增明、宋梦、杨强红、郑小文分别达成和解,与全体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破产清算过程中签订的《和解协议》且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李云华、宋梦、林义锡、冯斌、魏各联、苏州三喜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支行、昆山市玉山镇隆如升精密模具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溪山井大友模具厂、昆山市玉山镇村前模具厂、林义珍、冯斌、姜增明、宋梦、杨强红、郑小文苏州正溢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苏州正溢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提出和解申请,各债权人均表示同意,并分别签订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现债务人苏州正溢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已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苏州正溢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李云华、宋梦、林义锡、冯斌、魏各联、苏州三喜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支行、昆山市玉山镇隆如升精密模具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溪山井大友模具厂、昆山市玉山镇村前模具厂、林义珍、冯斌、姜增明、宋梦、杨强红、郑小文签订的《和解协议》;

二、终结苏州正溢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嵇建平

审 判 员 李 凯

审 判 员 魏 微




二一年二十


书 记 员 姚 杰





附件






























































































































































































































































































































































































































































































































































































































































































附件

正溢华确认和解协议 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