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章作废声明

企业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3-12-25 公 开 人: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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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25日作出2019)川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益忠对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7623276919)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2019)川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交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9日作出(2019)川0703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蜀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经法院及管理人多次通知,公司相关人员拒不向管理人移交企业印章、资料及财产等。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报请法院同意,特登报声明该公司的企业印章(包括但不限于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编号5107035209377)、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法定名称章编号5107035022976)、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5107035022977)、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5107035013891)、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法定名称章编号5107030049239)、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5107030049240)、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5107030049276))全部作废。

特此声明

 

绵阳市御龙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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