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对债权审查数据的更正说明

《重整计划(草案)》对债权审查数据的更正说明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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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对债权审查数据的更正说明

 

2025年8月22日下午15时,桃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上传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债权册,会后有反映人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存在错误,并提交了证据。经管理人核查,该申报人不具有债权人资格,其申报债权时未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其债权不应予以认定,因此将《重整计划(草案)》第一部分债务人基本情况第三项债权债务情况(二)审查、认定债权情况中的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权)及普通债权确认金额更正如下:

1、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权)共有21户申报债权,经过对抵押物核查,能够确认担保债权的17户,确认金额112,658,129元,待定1户,待定金额 7,850,000元;

2、普通债权共有274户申报债权,申报金额712,212,606.63元,其中确认债权233户,260笔,确认金额金额为274,355,655.88元,待定11户,待定金额82,013,475.76元,不予认定39户,不予认定申报金额353,117,858.16元,劣后债权2,725,616.84元。

《重整计划(草案)》其他内容均不变,仅对审查确认数据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债权册已同步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各位债权人可自行查看。

特此公告。

 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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