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熙合鑫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苏州熙合鑫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31 公 开 人:苏州熙合鑫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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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宋洁 联系方式: 1820613660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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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熙合鑫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826日,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6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陈秀文对苏州熙合鑫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熙合鑫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苏0506破申12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熙合鑫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识别熙合鑫诚公司的重整价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熙合鑫诚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有关熙合鑫诚公司的信息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为清算期间的预招募,法院是否裁定受理熙合鑫诚公司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各意向投资人注意。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投资人在招募期间所做承诺和提交相关材料的效力延伸至重整期间。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再重新招募投资人,如债权人会议决议重新招募的,管理人将重新招募并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本公告仅为熙合鑫诚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熙合鑫诚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重整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招募期限、调整或者撤回本招募公告。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预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熙合鑫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苏州熙合鑫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XBHC1XK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熙金时尚娱乐广场2275

法定代表人

姚晶平

股东

上海礼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

姚晶洁,持股比例1%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8-10-1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器设备的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181019

登记状态

在业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权利限制

上海礼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9

99

货币

姚晶洁

1

1

货币

合计

100

100

/

/

(三)经营情况

熙合鑫诚公司目前已经停止经营。

(四)地理位置

(五)主要资产

经管理人调查,熙合鑫诚公司除名下银行存款余额91997.84元以外,不存在其他实物资产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债务人资产状况最终以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如有)为准。

(六)债权申报情况及审核认定情况

在债权申报期间,已有9家债权人(不含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2362720.33元,其中申报税款(含社保)债权1家,金额为34257.69元,申报普通债权9家(其中1家债权人即申报优先权又申报普通债权),金额为2327462.64元,申报劣后债权1家,金额为1000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核,目前认定的债权为9家,审核认定债权金额为2141921.74元,其中税款(含社保)债权1家,金额为34257.69元;普通债权9家(其中税款债权人既有优先权又有普通债权),认定金额为2106664.05元,待定金额146055.49元;劣后债权1家,金额为1000元(税款债权人申报劣后债权)。

三、重整方式

本次拟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对熙合鑫诚公司进行重整,即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向熙合鑫诚公司重整计划提供的重整投资对价作为重整偿债资金清偿债务,同时重整投资人将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取得熙合鑫诚公司100%股权及该股权对应的熙合鑫诚公司“除外资产”以外的全部权益。

“除外资产”指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账面现金、存款、以及回收可能性交高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管理人根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放弃追讨的回收可能性较低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归属重整后的熙合鑫诚公司所有。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三)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

(四)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与熙合鑫诚公司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四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确定后不得退出,若增加投资主体则不影响原投资主体责任承担。

五、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印章。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意向书一式一份(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业务经营经验、行业优势介绍等)及截至20259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报名承诺函(见附件1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2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至202511101700

2)报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北楼1601室,管理人联系方式:18206136604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保证金缴纳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并缴纳意向保证金10万元。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支出的费用自行承担。

4.意向投资人对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直接没收意向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5.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或者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核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在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熙合鑫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51112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五)《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熙合鑫诚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熙合鑫诚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熙合鑫诚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 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重整投资金额,前期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意愿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与备选重整投资人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六)保证金的处理

1.未按规定缴纳意向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丧失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预招募,管理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预招募,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于未中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对于中选的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在本案转入重整后直接转为重整投资款。

4.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及重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七)编制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1.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管理人将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宋律师、李律师(1820613660415162410831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北楼1601室。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熙合鑫诚公司项目投资!

 

苏州熙合鑫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熙合鑫诚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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