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关于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8 公 开 人: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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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

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豫1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汝南县立奥车业有限公司对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豫1727破申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进场后,未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银行账户U盾等资料,管理人多次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艳梅联系要求限期提交,均未果。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存在公司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重整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声明

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及印章自2023年10月19日起作废。自2023年10月19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及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3年10月19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省汝宁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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