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9-09 公 开 人: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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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梓鸥破管字第002号

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2025)渝05破申530号民事裁定(见附件1),受理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梓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2日作出(2025)渝05破315号决定(见附件2),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梓鸥公司管理人,桂海啸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请各位债权人在2025年10月2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补充申报债权费用收取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财产案件的相关规定减半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地点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网络、邮寄及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上申报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进行注册登录、债权申报信息填列、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后完成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网络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8。

申报网站:cqfygzfw.gov.cn

联系人:龙淼,18983430681;熊小迪,17320444583。

债权人在网络申报成功后,需将相关申报资料以邮寄或者现场提交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

(二)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重庆市江北区金融街3号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龙淼,18983430681;熊小迪,17320444583。

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管理人实际签收邮件后方为债权申报材料妥投。请债权人在邮寄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邮件妥投情况。

(三)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金融街3号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联系人:龙淼,18983430681;熊小迪,17320444583。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应提前预约。

四、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或《继续履行合同申请表》原件

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申报信息、债权申报证据材料等。申报表中的档案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在《债权申报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在《债权申报表》相应位置上签名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在《债权申报表》相应位置上签名并捺印。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加页。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单位债权人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权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附件6填写,须提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 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文件及相关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登记等他项权利证)等担保材料,融资租赁类债权参照准备;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应提供生效证明或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如债权人主张利息的,需提供利息计算方法、详细计算过程及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可参照附件7(需单位债权人盖章/自然人债权人签字并捺印);

7.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8.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包括直接清偿、委托第三方清偿以及通过执行清偿等,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裁定书、说明等;

9.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11.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五、债权申报的其他事项

(一)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每页材料加盖公章或每册材料加盖骑缝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等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的前一日,即2025年8月21日(含当日)。

(四)申报的债权为多笔的,应分别填写债权申报表进行申报。

(五)债权人可另行提供债权形成说明书,简要说明债权形成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相关意见。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八)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特此通知。

 

 

 

重庆梓鸥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

1.(2025)渝05破申530号《民事裁定书》;

2.(2025)渝05破315号《决定书》;

3.(2025)渝05破315号《公告》;

4.债权申报表、继续履行合同申请表;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

6.授权委托书(模板);

7.债权明细表(模板);

8.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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