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管深圳中盟聚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关于接管深圳中盟聚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11-02 公 开 人:深圳中盟聚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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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管深圳中盟聚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深圳中盟聚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18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申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姚兴璞、彭文梦、龙少华、谢应泽、王为、肖瑶、黄新燕、邱浩盛、李博文、许亮、马凯欣、陈小红、包竹滨、陈航、吕婷、廖月珍申请贵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9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43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贵司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贵司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司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中盟聚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二一年十

 

附:

1.(2021)粤03破申313号民事裁定书

2.(2021)粤03437号通知书

3.(2021)粤03437号公告

4.管理人联系人:刘亮、陈晓珊;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15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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