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国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10-10 公 开 人:上海国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18次
  • 打印

上海国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5)沪03破768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作出(2025)沪03破7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金轶丰、周检对被申请人上海国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又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2025)沪03破76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一、职工债权调查过程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窗口 调取国拓公司涉劳动仲裁案件材料,向原职工本人了解了相关情况,国拓公司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

二、职工债权

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国拓公司已无在职职工,尚欠9 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50149.12元。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一倍部分列 入职工债权清偿/分配,另一倍列入普通债权清偿/分配。经调查,职工债权金额为1078464.965元,应作为普通债权的金额为871684.155元。

 

 

三、公示期限及异议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上述职 工债权调查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0月26

如债务人原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有 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 便管理人核实。管理人将在原职工提出异议后予以复核并答复。如管 理人不予更正的,债务人原职工应在收到不予更正通知后15日内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管理人不予更正后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职工债 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上海国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日

 

 

附:

1.上海国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楼

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8116311105


附件

上海国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