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3 公 开 人: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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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3月3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为实现金岸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岸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金岸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200565928420J,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09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芳。

(二)核心资产情况

金岸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株洲电商产业园(金岸服饰电商城)项目,于2014年取得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备案编号:株发改备[2014]35号。该项目于2017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66.9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8.73万平方米,为商铺、写字楼、公寓、停车位为一体的综合性裙楼,商铺为-1-6楼,写字楼为7-22楼,公寓为7-25楼,地下停车位为-2至-4楼。

项目目前已经结构封顶,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了部分销售。现剩余未出售面积共约5.9万平方米,其中商铺约4.1万平方米,写字楼约1.8万平方米。

(三)负债情况

金岸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工程款、合同款项等,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进一步了解。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

(二)资金实力

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有能力负担投资本项目的后续续建资金或对价给付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行业背景 

不限行业,建议意向投资人具备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商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或不良资产投资经验;意向投资人在其拟投资方式下,需要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行业的资格或资质要求,并对违反该要求实施投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接受联合体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就投资方案承担连带责任。

三、重整投资方案

(一)基本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续建及受托经营管理、股权让渡同时债务清偿(承债式并购)、资产整体转让、共益债投资及其他有利于案件处理和债权人利益、项目盘活的方式。

在投资方案中须明确重整投资方式、最低投资金额、付款时间、投资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经营方案以及有利于债权人的其他安排等。

(二)商业项目运营方案

如意向投资人拟投资方式中包含受托经营管理方式,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应一并提交金岸项目的商管运营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的改造方案、商管运营及招商模式、预期收益测算、租金支付方案等核心内容。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4月20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

报名材料包括且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经营管理能力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分别说明成员组成、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征信报告、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上述部分报名材料须管理人提供格式的,具体详询管理人获取。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报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金岸时尚广场办公楼22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周律师(18773161850)、扶律师(17707310835)

(二)保密函及尽职调查保密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需要详细了解项目具体数据(包括资产、负债等)的,应当在报名同时支付尽职调查保密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并提交《尽职调查保密函》。

缴纳保证金的指定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兴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0 8010 0111 1016 88;

户名: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付款时请备注“金岸公司尽职调查保密保证金”。

(三)报名成功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报名成功。

(四)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后,意向投资人可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最晚应当于2025年4月26日18时前按照管理人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确认书》和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应向管理人交纳重整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六)遴选重整投资人及签约

若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有多名的,管理人将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遴选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若意向投资人仅一名的且提交方案符合要求的,则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须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保证金退还

原则上,对于未能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密保证金和重整保证金(按管理人账户内该资金产生的利息计息),保证金按原路退回。

除因客观原因无法推进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最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情形外,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不予返还该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若重整计划最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退还该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按管理人账户内该资金产生的利息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全流程公开,接受各方的监督。

(二)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概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金岸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三)本公告由金岸公司管理人编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

热忱欢迎各单位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重整推进工作。


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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