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整体资产竞买公告及须知(第二次)

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整体资产竞买公告及须知(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6-03-18 公 开 人: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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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关于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368号不动产及相关资产整体竞价公告

 

 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42010202642110时止(延时除外)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处置单位: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016日裁定受理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宏达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1117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经宏达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由管理人以网络拍卖方式对宏达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368不动产及相关资产整体打包拍卖。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六项的职责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现状、办证、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对于符合权属转移登记、办证要求的资产,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以及相关权属登记手续,管理人在已掌握且可公开提供的现有材料范围内,并在具备协助条件时于合理范围内给予必要的协助,同时管理人不对协助的结果、办证、过户以及转移登记成功与否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可能产生的办证费用、变更登记等费用、委托第三方代办费用、管理人协助办理竞买标的变更、过户办证手续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余未明确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第三方权利等原因导致竞买标的变更、过户办证无法办理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竞价标的物以实际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显性瑕疵、隐性瑕疵、权利瑕疵、质量瑕疵等),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拍卖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办理抵押注销、解封手续等的时间由相关有权机关决定,管理人仅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推进,不承诺办理期限

6.管理人已尽合理努力披露标的资产现状及风险,但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性、使用性、价值稳定性作出任何保证本次拍卖为“现状处置”,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所有风险。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如因竞买人未充分评估风险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所有附件共同构成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体文件,对竞买人均具有约束力。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单方修改,修改后通过重新公告或平台发布即生效,竞买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内容

 

二、标的物:本次竞价标的物由部分资产组成,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1.已办证资产: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368号1#厂房及3#宿舍楼,基本情况如下,资产现状以实物为准:

项目

1#厂房

3#宿舍楼

权利人/共有情况

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使用权类型

出让

批准土地用途

工业

批准使用期限

截止至2043年4月23日

总层数(层)

6层

建筑结构

钢混

竣工时间

2007年

设定他项权利

已设立抵押,现抵押权人为厦门蓓蓓盈科技有限公司

查封情况

被多家法院查封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宗地面积11183.4

资产现状

闲置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号

厦国土房证第00601893号

厦国土房证第00601890号

批准房屋用途

厂房

宿舍楼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073.72

3707.75

登记时间

2008年1月14日

2010年11月11日

网络询价(元)

网络询价(元)

阿里询价

38710333.2

8165286

京东(委托云评)询价

33991700

7230100

均价

36351016.6

7697693

 

2.未办证资产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368号门卫室、配电室和杂物堆料间、简易车棚以及钢结构厂房,基本情况如下,资产现状以实物为准:

项目

门卫室

配电室和杂物堆料间

简易车棚

钢结构厂房

建设审批

临时搭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总层数

1层

资产现状

闲置

测绘面积(平方米)

33.128

55.827

825.599

1757.386

建设年份

2007年

2007年、2016年

2016年

2011-2013年

建筑结构

混合

简易结构(房屋外轮廓砖墙,铁皮顶)

简易结构(镀锌管、铁皮顶)

位置

位于宏达公司已办证宗地红线内

主要位于宏达公司已办证宗地红线外

网络

询价(元)

阿里询价

41251.8

17325

64376

2899771.2

京东(委托云评)询价

33100

14000

53700

2460300

均价

37175.9

15662.5

59038

2680035.6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未办证资产包括宏达公司已办证宗地红线内的临时搭建物(门卫室、配电室和杂物堆料间、简易车棚)以及红线外临时搭建的钢结构厂房,上述资产均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临时搭建物,存在违建情况存在无法通过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验收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权属确认,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上述未办证资产因缺乏合法手续,其市场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因政策变化、行政行为等因素大幅贬值甚至灭失资产,竞买人须自行评估并承担价值波动风险。其中,已办证宗地红线内临时搭建物可能发生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甚至没收实物、行政处罚等风险;已办证宗地红线外临时搭建钢结构厂房除上述违建风险外,还可能存在涉及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非法占用土地,面临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行政处罚、赔偿等风险。请买受人充分知悉违建可能发生的验收及产权办理、整改或拆除以及行政处罚风险,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及搬迁费用、使用障碍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资产大幅贬值以及资产灭失损失、权属争议引发的诉讼及赔偿责任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宏达公司原土地合同相关权益

1)宏达公司取得用地、建设以及领取权证基本情况:

管理人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以下简称“厦门自规局同安分局”)调取的厦府[1993]地16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用地的批复》(出具时间1993年4月23日)记载:“经研究,同意征用你县西柯镇西浦村位于福厦公路东侧的土地16640平方米(含农地15743平方米,杂地897平方米)。其中A1=13600平方米作为划拨给宏达公司厂房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伍拾年。A2=2400平方米为公路扩宽预留用地。A3=640平方米为规划道路预留用地”。

管理人向厦门自规局同安分局调取的《土地使用合同书》(甲方为同安县土地管理局、乙方为宏达公司,签订日期为1993年9月24日)记载:“第三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位于中国福建省同安县西柯镇西浦村位于福厦公路东侧第四条:第三条所指的土地面积为13600平方米;第十五条:乙方用地属行政划拨性质,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并补交出让金

宏达公司向管理人提交的一份《关于申请减免土地出让金报告》(报告时间1994年7月10日)复印件左侧空白处手写:“经7.29研究,同意该地改为有偿出让用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25元标准收取”,落款人同安县土地批租办公室,落款时间8月12日。

宏达公司向管理人提交的一份《收据》复印件记载:日期94年8月23日,交款人宏达洋伞有限公司,摘要土地出让金13600㎡×25,收款单位同安县土地管理局。

管理人向厦门自规局同安分局调取的一份抬头权籍登记中心,出具日期2007年11月9日的文件记载:“经厦府[1993]地163号文批准,同意宏达公司在西柯西浦村开发建设厂房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3600平方米。应交耕地开发基金70843.5元,出让金340000元,管理费16473元,登记费50元,征地拆迁费549120元,粮食平议差价补偿费29518.13元,勘测丈量绘图费1331.2元,应缴的各项费用已全部交清”。

管理人向厦门自规局同安分局调取的(2006)厦规同用地第00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具时间2006年4月18日)记载:“用地面积11195.3平方米。A1用地单位宏达公司,项目名称厂房及配套设施,地块面积11195.3㎡,A2-1用地单位宏达公司,项目名称道路用地,地块面积640㎡,A2-2用地单位宏达公司,项目名称道路用地,地块面积2635.9㎡”,厦门市建设用地蓝线图局部如下图一所示:

(图一)

2008年1月14日以及2010年11月1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宏达公司位于同安区同集北路368号(1#厂房)以及(3#宿舍楼)分别颁发厦国土房证第00601893号、厦国土房证第00601890号《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记载宗地面积11183.4平方米,1#厂房建筑面积13073.72平方米、3#宿舍楼建筑面积3707.75平方米。厦国土房证第00601893号《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后附厦门市宗地地籍图局部如下图二所示:

(图二)

可见,宏达公司按13600平方米土地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截止至今仅其中11183.4平方米宗地面积办理了权证,剩余2416.6平方米土地面积未办理权证,也未被政府纳入拆迁范围。

针对上述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未办证的2416.6平方米土地办证事宜,管理人咨询厦门自规局同安分局,厦门自规局同安分局工作人员向管理人出示了一份宏达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书》,该申请书记载“现我公司应厦门市规划局同安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2006)厦规同用地第0050号规划需要,将A2-2地块1183.1平方米划出作为预留市政用地,我司同意按规划调整后剩余的用地范围确权”。厦门自规局同安分局工作人员口头回复鉴于宏达公司已出具《申请书》确认按规划调整后剩余的用地范围确权,对于管理人咨询的2416.6平方米土地无法进行办证。

(2)宏达公司原土地合同相关权益参考估值

考虑到宏达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所建立的土地合同约定的用地面积系13600平方米,并且宏达公司系按13600平方米土地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办证土地面积为11183.4平方米,为此管理人将宏达公司已缴纳出让金但未办证2416.6平方米土地项下的现有合同权益(仅指基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享有的合同权利,不包含任何办证、权属确认或土地使用权保障的承诺)纳入本次整体拍卖范围,该土地合同相关权益按2416.6平方米无证土地的价值进行估价,其中阿里询价对该无证土地的估价为1086163.2元,京东(委托云评)询价对该无证土地的估价为966600元,询价均价为1026381.6元。

3)特别风险提示

针对宏达公司已缴纳出让金但未办证2416.6平方米土地项下合同权益,因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生效,竞买人受让的仅为宏达公司基于已缴纳136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所享有的土地合同权益,并非法定土地使用权,该项标的权益不包含物权权属确认、办证或土地使用权保障的承诺。同时,竞买人作为合同权益受让人,若与政府或第三方发生纠纷,可能因不具备法定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而无法作为适格原告提起相关诉讼。因此,未办证2416.6平方米地块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办证、被政府无偿或低补偿回收的风险,管理人不对该项标的权益的可实现性、价值稳定性、权利合法性做任何承诺或担保。竞买人需自行核实所有相关事实及法律风险,请竞买人充分知悉该风险,一旦竞买成功,即视为完全接受上述所有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宏达公司不动产内一批办公家具及电器

宏达公司不动产内闲置一批办公家具及电器,该部分资产经阿里询价,询价结果为为36033.90元。

鉴于该批家具、电器处于长期闲置,管理人仅对该批办公家具及电器提供初步盘点清单,管理人初步盘点情况与实际情况并不完全一致,管理人不对其数量、质量、外观、完整性、使用性能等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该批竞价的办公家具及电器等动产的现状以现场移交时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综上,本次竞价标的物由四部分资产汇总如下,整体拍卖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为47903037.1元,该评估价值仅作为本次拍卖起拍价的参考依据,不构成管理人对拍卖标的实际价值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序号

类别

子项

询价结果(均价,元)

1

已办证资产

1#厂房

36351016.6

3#宿舍楼

7697693

2

未办证资产

门卫室

37175.9

配电室和杂物堆料间

15662.5

简易车棚

59038

钢结构厂房

2680035.6

3

宏达公司原土地合同相关权益

2416.6㎡未办证土地价值进行估价

1026381.6

4

一批办公家具及电器

36033.90

合计

47903037.1

 

详见附件1:京东(委托云评)询价及阿里询价对1#厂房、3#宿舍楼、门卫室、配电室和杂物堆料间、简易车棚、钢结构厂房以及未办证2416.6㎡土地的网络询价报告。

附件2:阿里询价对一批办公家具及电器的网络询价报告。

附件3:厦府[1993]地163号建设用地批复、土地使用合同、关于申请减免土地出让金报告、收据、抬头权籍登记中心的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产籍调查表、土地房屋登记卡、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申请书及土地房屋审批表。

 

三、起拍价、保证金及增加幅度

本次第二次整体拍卖资产起拍价:39000000,保证金:260万元,增价幅度:5元或其整数倍数。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2026318日至20264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络人:王春东林婕,联系电话:1885058855815959295313。

2.看样时间: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3.看样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368号

 

五、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及成交款项缴纳

1.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竞价前淘宝拍卖平台将锁定该笔款项,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的,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929112251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诚毅支行),用于冲抵竞买价款。

3.竞买人需在竞得竞价标的后10日内将竞价余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929112251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诚毅支行,竞买人汇款时应注明宏达公司不动产及相关资产整体拍卖尾款”;竞买人付清全部竞价款项后,管理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款项向竞买人提供收款收据。

4.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原支付并被锁定的保证金将由淘宝拍卖平台于竞价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5.竞价成交后竞买人悔拍、逾期支付竞价款及税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或交由管理人处置。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差价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该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且管理人可以重新竞价,重新竞价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竞价成交、移交与过户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竞价成交款及税费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到管理人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产转让文书,并办理整体拍卖资产的移交手续。买受人逾期办理交付手续的,于前述时间届满之日视为管理人已完成资产移交义务,资产的所有权、保管责任、毁损灭失风险及后续产生的全部税费以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交清全部价款、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身份材料、向管理人提交不动产涉及的各项税收的完税证明后,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法院出具文书的时间由法院自主决定,管理人不承诺具体出具期限。相关权利转移、过户手续及税费缴交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将给予必要的协助,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出让金、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因本次整体资产拍卖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竞得竞价标的后10日内向管理人缴本次标的物转让交易产生的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管理人届时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具体竞买金额测算的税费标准向买受人进行预收转让方应承担的税款,具体应交税款以转让方缴纳相关税款时点到期时向税务机关实际缴款的金额为准,管理人最终根据转让方实际缴纳金额向买受人主张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上述竞价及过户时一切税、费、应补土地出让金、地价、土地使用费等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4.对拍卖标的能否进行办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是否存在办理障碍以及办理限制、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的风险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其他不利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有关办证、过户、办理权利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证、过户、办理权利转移涉及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5.拍卖标的物解除抵押、查封手续的时间由相关有权机关决定,管理人不承诺办理期限;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或他项权证注销等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由相关部门及买受人自身办理进度决定,管理人不承担任何因时间延长产生的责任。

6.管理人对办理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等变更登记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

7.在办理过户、权利转移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8.价款收取、资产移交、资产过户等环节,管理人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延误或无法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风险提示:

1.标的物特别说明

1)未办证资产:请买受人特别注意该项资产“特别风险提示”内容,该特别风险提示系拍卖公告的核心组成部分,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内容,如因此发生任何风险、责任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宏达公司原土地合同相关权益:请买受人特别注意该项资产“特别风险提示”内容,该特别风险提示系拍卖公告的核心组成部分,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内容,如因此发生任何风险、责任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管理人未接管到竞价标的相关权属证书原件,无法向买受人移交权属证书。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竞买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办证、过户手续,办证、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房地产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拍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规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5.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管理人予以协助,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6.竞买人在参与此次竞价活动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及所有附件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安排必要的尽职调查。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其已亲自实地看样,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权属、瑕疵、潜在风险等所有情况实施了全面、审慎、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及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自愿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及通知,竞买人应在本次竞价活动前如实向淘宝拍卖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管理人联系提供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淘宝拍卖平台、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及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有效送达,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本次拍卖有关事项管理人已通知了所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后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拍卖标的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的身份、优先购买权证明材料(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账户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书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通过管理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竞价因标的物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管理人:

联络人:王春东林婕,联系电话:1885058855815959295313。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318


附件

【宏达】整体资产竞买公告-第二次.pdf 下载
【宏达】整体资产竞买须知-第二次.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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