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滦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滦县滦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滦县滦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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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滦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规范债权申报相关工作,管理人特告知债权人如下事宜: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2025810截止

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每笔逾期补充申报费用3000元,请债权人自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如逾期未缴纳视为撤回申报。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材料获取途径

请各位债权人点击下面的网盘链接,获取债权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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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申报材料内容

(一)关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债权人须填写并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人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文件,一式二份,其中申报文件请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债权申报表等债权人填写的材料”“关于所申报债权成立及效力的证明材料”“其他”的类别顺序填写;如填写内容超出该页空栏的,可自行按清单格式加页填写。

2、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填报机构版债权申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填报自然人版债权申报表,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代理人还须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字并捺印。

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表时,请另附页详细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与依据。债权人如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的,应同时提交《利息/违约金计算说明》,详细说明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基数、计算标准、计算期限)。

3、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本人应签字并捺印。债权人应准确填写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将作为法院或管理人寄送文书、通知等资料的送达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如因债权人提供的地址不详或有错误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等原因,导致债权人未能收到法院、管理人送达的文书、通知等资料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4、债权人接收资金账户信息确认书

债权人须提交接收资金账户信息确认书(应包含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一致的开户名、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信息),以便债权人按计划顺利接收货币。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在接收资金账户信息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本人应签字并捺印,该账户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如因债权人提供的接收资金账户错误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等原因,导致债权人未收到或未及时收到款项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关于所申报债权成立及效力的证明材料

1、与所申报债权形成、变动有关的原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2、所申报债权如设定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担保承诺书)及相关登记证件等证明担保权依法设立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须提交诉讼、仲裁或执行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的复印件;

4、证明所申报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5、如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须提交有关债权受让协议及通知等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6、债权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债权成立及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债权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原则上采用现场方式,有特殊困难的可以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须同时提交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原件。

采用现场方式申报的,债权人须提供全部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收件地址):河北省迁安市花园街1632号;邮政编码:064400管理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人:滦县滦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3803153485王律师

17731599488李律师(实习律师)

四、债权申报文件份数及签章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须一式二份(A4纸)。提交复印件的,机构债权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自然人债权人须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捺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案件有关信息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债权人可关注该网站,及时了解案件相关信息。

(二)请各位债权人务必准确填报《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并确保该确认书上填写的移动电话号码可接收短消息,电子邮箱可以接收相关邮件。如债权人会议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管理人将通过短信方式向该移动电话发送债权人参会账号及密码,请债权人及时查收并注意保密。

 

 

滦县滦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5


附件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冀0284破1号之一】.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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