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书

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3-07 公 开 人: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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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

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书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1230日作出(2024)湘01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湖南长立建设有限公司对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214日作出(2025)湘01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湖南正逸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隆文明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依法开展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浏览器访问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yun.com/ ,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案件识别码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1898;(2)或手机微信扫描本公告后附的自主申报二维码,债权人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债权申报,本案件识别码1118982、线下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马旭虎,联系电话1557599073717393216069;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璟麟国际广场801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10007;联系人:马旭虎;联系电话:155759907371739321606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系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债权人系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律师事务所函,同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证据目录以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银行回单、银行流水、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法律文书等书面材料),且携带原件由管理人审核。如申报时未能携带原件的,债权申报登记后,债权人应携带原件,与管理人联系审核证据事宜。

上述复印件交管理人留存。债权人应妥善保管相关原件,以备后续核查。

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其他事项

1、债权人应准备好债权证据复印件。若材料多,建议债权人进行分类及整理,以便管理人进行审核。

2、若债权已经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请提供执行方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执行到位的金额、财产保全的裁定、终结执行的裁定等。

3、债权人如知晓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请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材料,以便管理人清收债权,尽量提高债权的清偿率。

4、如有债权人保管、持有或非法占有公司物品的,请及时将属于公司的物品交还给管理人;对公司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也请及时将款项交付管理人

5、请将申报人声明及送达回执签字或盖章后在邮寄给管理人或在申报债权时一并提交给管理人。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湖南鹏军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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